方正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找准执源治理着力点和突破口,全面打造“一站式”工作模式,坚持能动履职,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格局,成功化解一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矛盾成功消弭于源头。
在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告物业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出于避免对物业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考量,方正县人民法院积极寻求妥善处理方式,对该案启动执前调解程序,由执行局局长亲自对该案件进行执前办理。在约谈该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表示该小区防水墙面维修费用及物业用房等问题未解决,所以没有退出小区管理。为此,办案人员立即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开发商进行约谈,告知物业公司维修费用问题与退出经营无关且其无法证明业主委员会违约,其拒绝退出毫无道理,物业用房问题争议较大,但实际并不属于判决事项中的内容,经过反复多次协商调解,三方终于达成共识,顺利解决了三方之间的纠纷事项。由小区开发商提供房屋,供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使用,分别用于物业办公室、更夫值守、业主活动室,又另外争取到一间物业储备工具用房。
该案成功调解后,办案人员按照执前调解流程对该案件进行回访,物业公司已经主动退出小区经营管理,同时也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了完整的物业管理资料。
方正县人民法院全面充分地利用执前治理良好契机,成功化解了纠纷,深入开展职能延伸工作,不断拓宽沟通的桥梁纽带,积极主动有所作为,持续强化职责担当,进而取得了让三方都满意的社会效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方正县人民法院执源治理“一站式”工作模式:
资源整合与协同:整合各方资源,包括法院、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统一平台与集中处理:构建统一的平台,集中处理执行源头相关事务,避免分散管理带来的混乱。
高效便捷服务:减少繁琐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降低时间和精力成本。
早期介入与预防:在问题刚出现时即提前介入,预防和化解潜在纠纷,避免问题扩大。
信息共享与流通: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流通,确保各方都能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全程跟踪与监管: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保证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服务质量提升:注重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提高满意度。
法律宣传与教育:在工作过程中,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