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光与周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军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军,身份证号:230124196911070015,男,1969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住方正县方正镇奋斗街二委五组。
悬赏内容: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本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或拘传措施;二、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使本院可顺利对该财产进行查控处置。
悬赏金额:人民币3万元,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除。
悬赏有效期: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09日止。
如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时间在前的,截止时间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时。如系经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周军,且我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或拘传措施的,悬赏内容第一项即告终结。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51-57118191;13351218729
联系人:刘法官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