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期间公务用车封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15:23:31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清明节放假期间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期间,全院所有公务用车一律通用封存。
2、清明节放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部门须于4月3日15:00之前通过办公室报主管院长审批。
3、封存事件:2025年4月3日17:00时至2025年4月7日8:00时。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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