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介绍
发布时间:2014-06-09 10:09:00
方正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现有委员7名,由院长、副院长、部分庭长组成。
孙国辉 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
张海军 副院长 一级法官
肖金华 副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
范立忠 副院长 四级高级法官
马井军 党组成员刑庭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任洪玉 执行局长 四级高级法官
吴少伟 行政庭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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