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法院镇郊法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李潘玉峰诉裴新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4-07-21 10:11:13
方正县人民法院镇郊法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潘玉峰诉裴新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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