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郝明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18 14:04:11
方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
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在第二
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郝明危险驾驶罪案件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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