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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张晓红诉尚志市宝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14 11:56:19


    方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张晓红诉尚志市宝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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